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812,招生代码:6376),学校地址在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校。学院秉承“家长满意 学生成才 社会需要 适应时代”的办学方针,恪守“致良知 为无为”的校训,以“平台型 创业型 国际化 产教融合型职业大学”为办学目标,形成了“感恩 爱国 拼搏”的校风、“崇德 仁爱 专致”的教风、“自信 激情 卓越”的学风,形成“军事化、口才化、专业化”的教育办学特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1-859558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示下发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采用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的排序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无统一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
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
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费12800元/生·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13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八人间 1000 元/生·年,六人间 1300 元/生·年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8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 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86569999
邮政编码:451162
学校网址:http://www.zzspxy.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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