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简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14796 招生代码:6374
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学院建立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商物流与现代服务贸易、文化数智传播”三大专业群,现有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共10个专科专业,学科设置前沿,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条件优越,硬件设施一流。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数字中国”发展战略、紧密对接河南省“7+28+N”重点产业链群,构建“***+行业+企业+学校+学生”五方合作共赢的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知行合一、德技双修、智情并进,富有家国情怀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多种因素统筹分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河南省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河南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同等条件下参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安排英语教学。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学校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2024年收费标准如下:
各专业收费标准:15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生
第十七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以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700元,三等300元。学院综合助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6.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及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海大道36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21300/62421302
邮政编码:451171
学校网址:https://www.zzsvtc.edu.cn/
监督电话:0371-8621508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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