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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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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18: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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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81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77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    制:3年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兰州路16号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校简介: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毗邻郑州汽车产业园,交通发达,区域位置优越独特,校园文化气息浓厚,环境优雅、温馨宜人,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学院立足郑州,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依托汽车制造产业,形成以汽车制造与汽车服务类专业为主体,以电子信息技术类和电商物流类专业为两翼的框架结构;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及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达到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招生总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审核确定后的招生总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河南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河南省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七章 奖、助、贷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具体项目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五条 开设“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此部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看专业信息表。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兰州路16号

  邮    编:450000  

  学校网址: https://www.zzvcae.edu.cn

  邮    箱:zvcaezs@126.com

  联系电话:0371-686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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