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一条 学校全称: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791 河南省招生代码:6229
第三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第八条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计划编制
第九条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河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将核定通过的招生章程及时报送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河南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普通类:录取时严格执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录取文件相关政策,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考生档案投档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录取(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0.5+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1.25),若综合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外语成绩、大综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各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也相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第二十四条 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全面发展的在校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国家助学金: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四)学校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学校助学金: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六)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金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学校助学金按贫困程度分为一、二、三等,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500元。
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600元。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实际发放奖金金额以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预算为准。
第二十六条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追求进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品德优良;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第二十七条 评定程序。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提出初步获奖名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确认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及发放方式。
待审批及公示工作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财务处通过学生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对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同时对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 监督和检查。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校园宣传栏内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南段
邮 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2222299/2296666
传 真:0370-3223699
学校网址:www.sqyz.edu.cn
E-mail:sqyzzjc@126.com
2024年河南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在豫招生代码: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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