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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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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1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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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院国标代码:14716,在豫招生代码 6358      

  (六)办学地点: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七)基本概况: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经省***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汝州市科教园区,总占地面积近千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学院新建有设施一流的教学楼、实训楼、文体中心、学生公寓和学生餐厅等26栋建筑。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56.2万元,图书馆文献藏书约33万册,中外文报刊300余种;拥有千兆光纤校园网;具备功能比较完备的综合实训基地、双创中心;建设有陶瓷实训室、汽修实训室、人工智能实训室、计算机实训室、高铁实训室、畜牧兽医实训室、包装工程实训室、钢琴房等55个校内实训室和5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75-727039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合理安排各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号、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4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2)住宿费:南区:6人间75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北区:6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高职高专批、对口生专科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对于所报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专科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一条 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资助体系: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定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构建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多措并举的学生资助体系。目前对在校生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4000元、3300元、26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生/学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档,1000元、700元、500元/生/年)、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就读,暂缓缴费,后续采取相应资助措施。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群体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群体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375-6019666  6019777       

  学校网址:http://www.rzvtc.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邮编:4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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