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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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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18: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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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部标代码:13790

  第七条 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282

  学院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委会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职业教育)、河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

  学院占地面积1350余亩,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价值22341万元,图书馆藏书159.6万册;现有教职工1178人,其中教授48人,副教授204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09人。学院现设有洛阳分院、现代种业学院、智慧农业学院、现代园艺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现代牧业学院、宠物科技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烹饪营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电商物流学院、智慧财会学院、文化旅游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但未被其他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的各类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总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确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要,依据学院各项办学条件,统筹各类招生计划结构,科学、合理制定学院分省分类别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各地投放计划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委会统一确定,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学院分省分类别专业招生计划数将根据各省核准的招生计划,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看第一专业是否能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看第二专业是否能录取,依次下延。志愿填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八条 被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学生自2020年秋季学年开始按照新专科学费标准规定执行,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具体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暂定400元/年·生(宿舍内无独立卫生间)、600元/年·生(8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800元/年·生(6人宿舍,有独立卫生间)三个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助学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16000元/年。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2600-4000元/年的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十个月,每月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99001、62319666

  监督电话:(0371)68520135

  学院官网:https://www.hnca.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s://www.hnca.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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