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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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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1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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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517。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建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0年设立的河南省官立中等工业学堂,于2007年由原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原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原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原煤炭部直属院校;原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4年,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将军为学校的杰出校友。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900人,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近140人,副高级职称近5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20余人。现有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欧盟自然科学院院士、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河南省***特殊津贴获得者、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教学名师等国家、省部级人才称号20余人,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等市厅级人才称号120余人,聘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在内的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100余人。

  学校下设23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6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七大学科门类,以工科为主的办学优势突出,在纺织与服装、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测绘、智能制造、工商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集群。承担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近300余项,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获批河南省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1个,获批河南省现代产业学院2个、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1个、河南省示范性软件学院和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工业软件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考研率达21%以上。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现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1个,校级创新团队8个,电子陶瓷材料与应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际联合实验室2个。近年来,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国家973前期研究专项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急管理专项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100余项;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项、三等奖13项,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1项,河南省发展研究奖6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美国杜鲁门州立大学、荷兰撒克逊应用科技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等20多所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联合举办了7个本专科合作办学项目;参与了欧盟伊拉姆斯计划,与西班牙维尔瓦大学开展了交流生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4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和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市、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24年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其他专业: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年?生,专科专业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普通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校形成了以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贷、助、补、勤”为主要形式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 、900元和600元。

  第二十三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固定岗每月430元,临时岗每小时12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工程造价(专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院部及专业详情,可浏览学校官网。学校网址http://www.haue.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hauezs.university-hr.com/

  第三十三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2508795;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创新创业学院B102;邮政编码:451191。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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